当被指定为遗产继承人后,可以选择同意继承的安排,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。而有的人担忧继承之后,会被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讨债,譬如被继承人的欠款未清的,这个时候继承人也可以倡导舍弃。而有的继承人担忧自己倡导弃权后,债权人可能否认而继续讨债,所以就会考虑是不是要进行公证。
按规定,继承人要舍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置前,作出舍弃继承的表示。假如没做相应表示,将会被视为同意继承。
因此,继承人舍弃继承时,公证不是应具备的手续,不过为防止日后引起非必须的继承纠纷,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办理公证手续来舍弃遗产继承。
并且,做弃遗产继承公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1、舍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。
2、舍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申请办理时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文件:
(1)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(2)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,如房地产证等;
(3)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;
(4)舍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(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)。
最后,在舍弃遗产继承时,最好是通过书面的方法作出舍弃的表示,或者进行舍弃遗产继承权公证,最好防止口头舍弃继承。另外,若是遗赠的话,了解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就要作出同意或者舍弃受遗赠的责任。一旦到期未做表示的,也将会被视为舍弃受遗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