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如何解决
如若婚姻中出现了一方坚决期望解除婚姻关系,而另一方却偏执地不愿赞同的状况时,坚持离婚的那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达成其意愿。在此种情形下,法院会依据双方之间的情感纠葛及相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,继而决定是不是批准其离婚请求。假如存在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明确事实,比如他们有重大违法行为如重婚或与别人同居、实行家庭暴力或是虐待、抛弃家庭成员、多次染指赌博、吸食毒品等不好的癖好、感情不合已致使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,那样法院将依法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假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;
(二)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2、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执意不离如何解决
若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执意不离,坚持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来判断是不是准予离婚。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如重婚或与别人同居、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,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。但假如没上述明显证据,首次起诉离婚,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,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第三起诉。在诉讼过程中,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等工作,以利于法院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情况。
3、一方需要离婚另一方拒绝离婚怎么样处置
若一方需要离婚而另一方拒绝离婚,可通过诉讼方法解决。起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有关材料,法院会进行审察并决定是不是受理。受理后,会安排调解,若调解成功,双方达成离婚协议,法院会出具调解书,婚姻关系即解除;若调解不成功,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进行审理,依据“感情确已破裂”的规范来判断是不是准予离婚,如存在重婚、家暴、分居满两年等情形,一般会判决离婚。但具体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而定。
婚姻中一方欲离而另一方拒,可诉诸法院。法院细察双方情感及相处,视破裂证据而断。若存重婚、家暴、虐待、丢弃、恶习(如赌博、吸毒)或分居两年以上等确凿事实,法院将依法裁定离婚。